Procedure

Procedure

約為三個月左右(因應領事館及移民局審查過程及批核時間為準)

第一部份辦理及甄選手續 [需時:約1-2星期]僱主到女傭中心查詢

職員提供專業顧問服務

挑選合適傭工

簽定僱傭合約(I.D.407)及有關文件及繳付代辦費用

僱主提供入息證明、地址證明及身份證影印本等。

僱傭中心提供專業咨詢:

  1. 了解僱主家庭需要
  2. 確定僱主是否符合資格聘請外傭
  3. 解釋基本合約條款及勞工法例
  4. 解釋申辦程序
  5. 說明服務範圍及保障事項
 

第二部份審批過程 [需時:約8星期]往領事館勞工部公證合約(I.D407)

遞交傭工申請文件到香港入境事務處辦理簽證

僱主收到收件回條(ID813)列明其檔案之申請編號

僱主收到簽證批准通知書(ID815B)或電話通知

到香港入境事務處領取傭工簽證
(需支付簽證費用及再培訓款項之支票)

僱傭中心與僱主議定傭工到港日期

遞交所需文件包括:

  1. 已公證之僱傭合約正本(ID407)
  2. 僱主身份證或護照影印本
  3. 僱主的經濟狀況證明(副本
  4. 僱主住址證明(正本及副本)
  5. 收件回條(ID813)
  6. 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書(ID407K)
  7. 簽證/進入許可申請表格(ID936A)
  8. 申請人的工作經驗申報書(ID936F)
  9. 傭工有效護照影印本
  10. 傭工2張相片
  11. 承諾書(ID407L)
  12. 傭工的工作證明書
 

第三部份履任/到港辦理事項 [需時:約2星期]傭工到港

僱傭中心職員到機場接機

安排辦理身份證

購買勞工保險 / 到港後驗身

傭工到所屬領事館報到

定期跟進服務